景农局办字〔2020〕7号
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粮食加工工作的通知
全市粮食应急加工企业:
当前正处于新型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粮食保供稳价工作,根据赣粮电〔2020〕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粮食加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应急加工企业要在2020年2月8日(农历元宵)前尽早安排开工复产,适当扩大生产,增加市场供给。如对加工粮源不能落实的,要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以便政府相关部门安排。
二、各应急加工企业要坚持诚信守法经营,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不哄抬粮价,不串通涨价,不惜售,不限购,不缺斤短两,不蓄意囤积,竭力保证粮食供应不断档,做到明码标价,严格自律,主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三、各应急加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确保生产的粮食质量安全,让消费者吃上“放心粮”。
四、各应急加工企业要按照要求,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送相关报表,提供真实、准确的库存、加工、销售、入库等数据,不得瞒报、虚报。
五、各应急加工企业生产的成品粮必要时,要服务政府统一调配。
2020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