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景德镇市饶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3年9月8日。
联系人:朱久飚联系电话:0798-8521733
通信地址:景德镇市发展中心26号楼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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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23日
关于《景德镇市饶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公众意见
未满一个月的情况说明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10号)文件精神和省禁捕办工作安排,2023年三季度开始在 “五河”干流实施禁捕退捕,需在9月底之前印发实施方案并开始实施,现按照政府发文程序走相关流程,公开征求时间已不满一个月,特此说明。
《景德镇市饶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起草情况的说明
一、起草目的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完成省委、省政府为更高标准完成长江十年禁渔任务,作出的“五河”干流禁捕退捕的任务。目前,我市昌江刺鲃水生生物保护区已经实行常年禁捕,三年来部分渔业资源得到恢复,生态效益、社会效益逐渐体现,但是渔业资源的流动性决定了其保护管理的系统性和流域性,禁捕区与非禁捕区在打击非法捕捞行为适用法律法规存在不一致,对现有禁捕水域秩序维护和全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带来不利影响。为此,我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景德镇市饶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体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等部门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制定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3〕10号)
三、文件内容
1.禁捕范围。昌江景德镇景北大桥和乐安河乐平市中店村为起点,饶河南支乐平市镇桥镇塘湖村、饶河北支昌江区鱼山镇关山村为终点。
2.实施步骤。一是宣传发动,调查核实(自实施方案发布之日起)。做好宣传引导,深入调查摸底,锁定退捕人员和转产对象,分户登记造册。二是签订协议,全面退捕(2023年11月1日—12月31日)。回收船网工具,核实补偿金额,签订《退捕协议书》,收回捕捞证并依法注销。三是依法禁捕,巩固成果(自禁捕通告发布之日起)。严格执法监管,做好乡镇自用船舶和“三无”船舶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捕捞行为。
3.主要措施。主要有全面摸底核查、回收船网工具、发布禁捕通告、兜牢民生保障、加强就业帮扶、做强集体经济、加强资源养护、实施生态利用、强化执法监管、实施全链条打击等十个方面。
4.有关要求。一是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主管领导和部门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层层抓落实。二是各地要统筹安排禁捕资金,加大退捕渔民船网回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禁捕管理、执法监管等与禁捕退捕直接相关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省级财政根据各地禁捕退捕工作任务和绩效情况予以适当奖补支持。三是各地要把饶河干流禁捕退捕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约束性任务,纳入地方政府年度乡村振兴和河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
景德镇市饶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成效,提升生态产品价值,助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江西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助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五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重要指示精神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决策部署,在饶河干流景德镇段天然水域 (以下简称饶河干流)实施有针对性的禁捕退捕政策,探索生态捕捞机制,建立生态渔业发展模式,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兜牢民生。尊重事实和历史,对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建档立卡,自觉接受公众监督,确保整个过程公开透明。积极稳妥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有效保障渔民基本生计,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坚持属地负责、有序推进。科学合理划分市、县事权,落实市级主体责任、县级属地责任,健全市县乡村责任体系,结合实际,有序推进禁捕退捕各方面工作。
———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各县(市、区)根据总任务和要求,按照精准认定、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的理念,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充分调动乡村基层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压实基层组织的工作责任,畅通问题解决渠道,确保禁捕退捕政策落实落地。
三、禁捕范围
饶河干流以昌江景德镇景北大桥和乐安河乐平市中店村为起点,饶河南支乐平市镇桥镇洙溶渡邵家村、饶河北支昌江区鲇鱼山镇关山村为终点。
四、目标任务
2023年三季度开始在饶河干流实施禁捕退捕,按照 “一年起好步、管得住,三年强基础、顶得住,十年练内功、稳得住”的工作要求和“渔民全退、科学监测、生态利用、的工作思路,结合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扎实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等工作。
五、主要措施
(一)摸清渔民底数。按照《江西省“五河”干流退捕渔民建档立卡工作规程》要求,通过三榜三示、逐级确认的程序严格认定退捕渔民,即通过填表登记造册、村组评议公示、乡镇确认公示、县级联审公示4个环节为退捕渔民建档立卡。全面摸清辖区内捕捞渔民作业类型、渔船网具、土地资料、就业意愿、培训需求等基本情况。根据捕捞证书、捕捞习惯、土地资料、户籍信息等精准确定退捕渔民身份,实行锁定管理。(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回收船网工具。严格按照《江西省“五河”干流退捕船网工具回收处置指导意见》,明确捕捞船网回收时间、类型、程序、补偿标准等,组织有关单位对退捕渔民的合法捕捞渔船、网具进行合理评估、补偿和处置,做到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财政局等配合,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三)发布禁捕通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新型渔业发展模式要求,市人民政府发布禁捕通告,明确具体禁捕水域坐标范围,全面注销禁捕水域捕捞许可证。禁捕水域外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制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并组织实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兜牢民生保障。积极做好退捕渔民的社会保障,兜牢民生底线。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范围,引导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将退捕渔民纳入社区管理,统筹做好退捕渔民基本生活保障、子女教育、医疗保障、危房改造等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加强就业服务。积极帮助退捕渔民实现转岗就业。对有就业创业意愿和能力的渔民,按照常住地原则,全面纳入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创业指导、培训和跟踪服务,并按规定落实惠农信贷、税费减免、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对转岗就业难度大的大龄、伤残等困难渔民,符合条件的,及时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做强集体经济。以专业捕捞渔村为重点,精准制定产业扶助政策。通过部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帮扶等举措,完善道路、电网、供水、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发挥渔村特有的自然资源及渔民自身特长等优势,发展乡村旅游、交通运输或其他种植,壮大渔村集体经济和特色产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文广新旅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配合,相关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七)开展资源监测。开展饶河干流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对全面禁捕后的生态和资源变化状况进行系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内容。(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审计局配合,相关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八)实施生态利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根据大水面管理权限,在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基础上,经专家专题论证后,按照专项(特许)捕捞要求,有序开展组织化增殖渔业捕捞、特定资源利用捕捞和休闲渔业活动。要通过市场化运作、品牌化经营,做大做强绿色渔业品牌,将生态资源转化为富民资源,带动退捕渔民增收致富。(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等配合,相关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九)强化执法监管。完善禁捕水域联防联控联治机制,健全多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联合办案、异地协查机制,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人员,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坚决做到令行禁止。推行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落实乡、村监管责任,健全有奖举报制度,强化和规范禁捕水域垂钓管理,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作业等行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配合,相关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十)实施全链条打击。加强全流程、全环节、全链条溯源监管,依法严厉打击收购、运输、加工、销售、利用非法渔获物等行为。聚焦生产厂家、电商平台、渔具销售店铺等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禁用渔具以及发布相关非法信息等违法行为。集中治理整顿涉渔无证船舶和大马力快艇,对其依法进行没收、处置。对以“野生鱼”等为噱头的宣传营销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推进饶河干流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完善定期调度、组织协调等工作制度,协调解决跨县区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有关县(市、区)政府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主管领导和部门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层层抓落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相关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落实支持政策。省级财政根据各地禁捕退捕工作任务和绩效情况予以适当奖补支持。各地要统筹安排禁捕资金,加大退捕渔民船网回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禁捕管理、执法监管等与禁捕退捕直接相关工作的经费支持力度。饶河干流退捕渔民的养老保障和就业服务参照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养老保障和就业指导意见执行和落实。(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强化能力建设。加快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改革,配置合理的渔政执法力量,保障“十年禁渔、顺利实施。加强执法装备建设,统筹调配执法车船(艇)、扣船场所、无人机、雷达光电视频监控等执法装备设施,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服务于禁捕水域执法监管。(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四)营造舆论氛围。加强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积极开展政策宣讲,大力宣传禁捕退捕、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重要意义,总结推广一批好典型、好经验,提高广大群众生态文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积极参与禁捕退捕的良好氛围。严密防范禁捕退捕可能引发的舆情风险,健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强化群体性事件舆情导控。(市委网信办、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文广新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五)严格绩效考核。各级政府要把饶河干流禁捕退捕作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约束性任务,纳入地方政府年度乡村振兴和河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加大激励和督促检查问责力度,对工作力度大、完成任务好、实施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对工作不实、维稳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甚至弄虚作假的,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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