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首先,从完善制度上看,近年来,部、省连续下发一系列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如财政部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江西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等等;其次,从强化监管上看,自2024年以来,已持续三年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集中整治工作,全面深入整治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管理使用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第三,从经济合同管理现状看,一直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合同签订、管理、履行过程中存在着合同文件不规范、条款不齐全、合同不履行等诸多问题,有的因欠缴租金给村集体带来直接经济损失,有的由于合同权责不明产生纠纷、甚至走上司法诉讼等等。为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同管理,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起草了《景德镇市农村集体经济合同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基层、局法规科和律师等广泛征求意见,结合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以景农字〔2026〕45号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二、目标任务
1、规范合同文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建议使用省、市印发的合同示范文本,避免经济合同出现内容不全、条文不齐、要素不完整等问题。
2、强化合同执行。对经济合同内容的变更、补充合同、合同履行等合同执行中的关键环节进行规范,保障合同有效执行。
3.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合同台账、合同档案,并落实专人管理,做到随时可查。
三、主要内容
《制度》共六章、二十八条。
第一章 总则 重点对制订本制度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等进行了明确;
第二章 合同订立 重点对合同涉及的标的物、价格确定的方法、合同的期限、合同主体、合同要素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第三章 合同执行 重点对合同签订或补充的程序、合同未清尾款的处理、标的物或新生物的处置以及合同需要终止或解除的情形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第四章 合同管理 重点对经济合同的日常管理、合同的档案管理明确了要求。
第五章 监督检查 重点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主体、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关责任人等进行了明确。
第六章 附则 重点明确了乡镇级、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村办企业适用本制度。
三、咨询单位及联系方式
咨询单位:乡村振兴帮扶和产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798-8520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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