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有效期: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MB1901126/2025-26131

【规范性文件】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推广落实超时默许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有效】

来源: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8-15 10:00 访问量:

为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优化审批机制成效,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捷化,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高质量高标准推动超时默许制工作走深走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动员大会和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指挥部会议精神。树立“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的鲜明导向,形成“人人是服务员、行行是服务业、环环是服务链”的服务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明确目标,紧盯任务,全面提升营商环境市场化、法制化、便利化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超时默许制行政行为界定

超时默许制是指窗口工作人员在景德镇市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系统收件后推送至网上审批系统,我局职能科室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决定等各环节推行超时默许制,在公开承诺时限内(挂起时间不计入)未办结,即视为默认同意该申请事项。若由此引发不良后果及相关责任由职能科室承担,并将视情况追究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责任。

(二)超时默许制实施范围

1.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核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事项由我局承办,由市人民政府进行核发并加盖政府公章,该事项我们做到在我局权限范围内按照承诺时限完成审核,实行超时默许制,但整个事项不适合推广超时默许制。

2.除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核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事项涉及人民政府情况特殊外,我局所有依申请类事项一律实行超时默许制,严格按照承诺时限(挂起时间不计入)推行超时默许制,杜绝超时审批。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全局上下要深刻认识推广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超时默许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不断优化服务举措,主动担当作为。

(二)加强监督。职能科室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实时跟踪进展情况,扎实推进此项工作落地见效。充分利用局官网、江西政务服务网、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平台,及时将审批办理情况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

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超时默许制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

是否收费

1

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20

10

2

设区市内跨县级行政辖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20

10

3

猎捕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15

3

4

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15

3

5

出售、利用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

15

3

6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15

7

7

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确定

30

20

8

农业机械事故认定及复核

30

21

9

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认定

30

14

10

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

30

14

11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

20

15

12

饲料(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委托生产备案

20

15

13

农用地地块修复方案及效果评估报告备案

20

15

14

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备案

30

7

15

农药经营数据备案

10

5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