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项目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财政局:
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党中央、省委、省政府为保障粮食安全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与部署。建好高标准农田,是我市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也是我市夯实农业基础、补齐农业短板、提高农业抗灾能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机遇。近年来,我市坚决贯彻上级部署,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保障全市粮食生产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根据近几年各项巡查、审计、专项整治等工作反馈情况,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仍存在一定的问题,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违纪违法现象,相关干部被严肃处理。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流程管理,健全高标准农田管理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增强对项目的管理与监督,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巡查、审计和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后半篇文章”,不断提升项目建设成效,现制定有关意见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夯实粮食安全基础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做出指示批示,要求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扛稳粮食安全的重任。各项目县要从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高标准农田建设意义,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县级党委政府要统一领导,建立以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同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每年党委政府相关考核评价体系,对高标准农田每年的建设成效进行考评,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编制实施方案
要站在宏观的视角上,编制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实施方案,为下步工作开展做好谋划与部署。实施方案编制要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粮食保障要求、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等因素,衔接国土空间规划、水资源利用、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细化建设分区。要紧盯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成为高标准农田这一历史任务,探索与试点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将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丘陵山区、边角地块与集中连片地块,一体规划、一体设计、一体推进,合理分配建设资金,通过行政村整体建设逐步实现整乡镇建成高标准农田目标。
三、依法招标投标
招投标制度是保障高标准农田工程建设公平公正、依法有序的重要制度,是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的重要前提与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必须遵守国家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其中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00万元人民币以上;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工程复核、上图入库、新增耕地等级评定、预(结、决)算编制等各类中介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勘测、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招标。5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一律通过江西省网上中介超市选取中介服务。要合理设置标段,依法依规设置招投标条件,严禁设置与项目建设无关条件和排他条件,严禁通过拆分项目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投标行为。要积极与发改、水利、住建、公安等部门配合与协调,加强招投标过程和对招标代理公司的监管,规范操作流程,推行电子招投标、不见面招投标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匿名化、在线化管理方式,坚决防范虚假招标、暗箱操作、假借资质、围标串标、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科学勘测设计
初步设计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第一颗纽扣”,是项目能否顺利开展和取得良好成效的基石。项目法人必须通过合理合法程序选定具有农田水利、土地整治、土地规划、测绘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单位需制定合理的设计进度计划,并加强设计进度的跟踪和控制。要定期召开设计进度汇报会,了解设计进展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确保设计工作按时推进。要严格落实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杜绝边勘测边设计现象。必须派遣有资质的人员深入项目区开展实地勘察,严禁以无人机航拍替代人工实地勘察,严禁不到现场凭空设计,防止出现“有图无地”、“有渠无水”、“下田设施不足”等设计不合理问题。设计单位应在完成实地勘察的基础上,充分衔接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科学编制初步设计方案。要严格落实项目设计“三进三出”制度,必须召开项目区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严禁以村干部意见代替村民意见。项目设计须征求自然资源、水利、林业、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意见,要优先将永久基本农田纳入项目建设范围,严禁在25度以上陡坡、河湖管理范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严格管控的受污染耕地管理范围、退耕还林范围、生态红线范围等限建区、禁建区范围内设计项目。杜绝设计“超宽马路”“数字大屏”等不符合当地实际的设施,坚决防止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打造景观、搞形象工程。在初步设计方案制定完成后,各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必须会同有关单位对设计成果进行初步审核,提前发现问题并及时修改完善。
五、严抓施工质量
项目法人要坚决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签约合同进行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建设内容、单项工程设计等内容。如确需调整的,按照“谁审批、谁调整”的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工程变更量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要全面落实农田建设田块整治规范要求,严格执行耕作层表土剥离、回填操作程序。灌溉与排水工程建设应按照灌溉设计保证率要求,因地制宜配套水源工程、灌排渠道及管道、渠系建筑物、泵站等设施,打通从水源到田间的灌排体系。田间道路工程应充分考虑宜机作业,设置必要的下田设施、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尽量减少占地面积,确保平原区田间道路通达度达到100%,丘陵区田间道路通达度不低于90%。农田输配电工程应满足农业生产用电需求,并应与当地电网建设规划相协调,严格防范用电安全,杜绝出现建后设施不通电情况。要注重农田地力与提升,综合采取撒施石灰、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等措施,改善项目区耕地地力。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程序开展施工,严禁擅自降低标准,缩减规模。各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加强各专业工种、工序施工管理。要严把进场材料关,严格落实原材料进场检验,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或技术标准规定的进场试验或检测报告。相关报告与证明须与进场材料相吻合,杜绝报告出现伪造、冒用等现象。要按照项目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设材料、商品混凝土、构配件等进行检验,并有检验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六、压实监理责任
项目监理是保障项目建设质量的重要环节,项目监理单位代表项目法人对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监理,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要压实对监理单位的监管,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对监理单位履职巡查力度,确保监理单位派驻的总监、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数量、资格及专业配置等应当与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人员相同。工程开工前,要督促项目监理单位编制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性资料进行审核。工程建设中,要督促项目监理单位按规定开展全过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规范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会同工程施工单位对原材料和中间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对构配件和设备等进行抽检,特别是隐蔽工程施工等关键环节,必须留下详细的监理工作资料及影像资料。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工程完工后,要督促项目监理单位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监理资料,如实向项目法人报告工程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相关控制措施。
七、严格竣工验收
工程验收是评价项目建设成效的主要手段,是项目质量的“最终防线”。要严格按照单项工程验收、县级自验自评、市级验收、省级抽查的四级验收程序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尤其是单项工程验收,是验收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必须严格执行验收程序,覆盖所有地块、工程、设施,消除验收死角,重点核查建设内容数量、工程实体质量、设备设施试运行情况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应进行工程质量取样的必须取样,所有工程设施必须现场到点核实,留存影像资料,形成复核报告。严禁不到现场照图验收、只看资料验收、选点验收等验收“走过场”行为。要将工程资料检查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把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资料作为判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是否开展质量管控的重要内容,对完工项目质量评定资料不全的,项目法人单位有权要求破坏性检查或由施工单位拆除重建。严肃惩处签字代签、捏造数据、伪造试验报告等工程资料弄虚作假行为。严格落实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终身责任制,在项目区显著位置对项目信息进行永久性责任公示。竣工验收后出现因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的沟渠坍塌、机耕道损毁等重大问题,依法联合有关部门倒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八、强化资金管理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审核拨付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并会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做好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农田建设资金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财经纪律,建立完善制度,推动在县级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子账户。强化资金监管,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涉及政府采购的,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执行,确保资金安全。县级可按照单个项目财政投入资金1500 万元以下的不高于3%、超过1500万元的部分不高于1%的比例,从省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中据实列支勘测设计、项目评审、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工程检测、项目验收等必要费用,费用缺口部分由县级落实承担。要严格资金支付管理,杜绝建设资金用于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无关的工作上。要严格概算审查,在初步设计批准后,及时联系县级财政部门对概(预)算进行审查批复;在工程完工后,及时计量复核工程,编制工程结算书,开展结算审计;项目竣工后,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报县级财政部门或有关部门审核批复竣工财务决算。县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结余资金要按照上级财政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九、加强建后管护
要坚持按照“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建后管护模式,压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责任,在项目建成后及时移交至当地乡镇和村集体,要因地制宜制定建后管护实施方案及细则,确保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有主体、有人员、有资金、有标准、有考核。要积极组织人员在农闲季节开展对项目区内各项设施的管护与维护,保障设施正常运转。各项目县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管护经费,原则上每年亩均管护投入不低于15元。可通过高标准农田项目结余资金、新增耕地指标交易收益等多渠道筹措建后管护资金,探索第三方保险、数字化智慧平台等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新模式。
十、推动群众监督
要充分发挥群众对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加主体的监督作用,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群众监督制度,县级要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涉及的行政村为单位,因地制宜建立与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群众监督小组或机构,代表当地农民群众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全过程监督。要落实监管责任人制度,确保每个标段落实至少一个监管责任人。要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群众监督工作的教育引导,积极引导群众重点监督勘测设计单位项目勘测设计情况,监督施工单位管理技术人员到位情况,施工队伍、人员和机械到位情况,工程质量问题整改等情况。要加大项目信息公开力度,畅通监督渠道。在规划设计阶段,通过召开村民会议、张贴村务公告栏等方式,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公告。在招投标阶段,按照相关规定在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上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在施工建设阶段,树立项目标示牌,公开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基本信息、举报电话等信息,并在所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统一建立群众反映群,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强化业务知识培训,聚焦项目建设重点环节,帮助监督代表了解和掌握基本业务知识,提高监督工作水平。加强舆论引导,积极营造群众监督良好氛围。
十一、做好业务培训
要积极开展农田建设项目管理业务培训,聚焦土地平整、灌排设施、道路建设、建后管护等关键环节,提升干部队伍对高标准农田相关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掌握水平,强化项目管理能力。要加强农田建设干部廉政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农田建设工作纪律“十不准”、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严禁”等纪律要求,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打造讲政治、守规矩、懂业务、敢担当的农田建设干部队伍。
十二、规范档案管理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档案是重要的工作资料,必须实施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当设立专门档案室,指定专人负责档案收集与管理,对项目立项、招投标、勘测设计、工程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验收、资金管理、建后管护等重要环节的各项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要以项目为单位编制档案目录,使用统一标准的档案盒存放,档案盒标明所属年度、项目名称、资料分类及编号。影像资料、电子文档等应采用光盘、磁盘及其他现代技术手段备份保存。在档案的调阅与使用中要严格遵守档案、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在调阅使用完毕后及时归档。
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 景德镇市财政局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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