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景农字〔2025〕102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有效期:长期有效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MB1901126/2026-07237

【规范性文件】关于全面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质量的指导意见【有效】

发布时间:2025-12-23 11:55 访问量:


关于全面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初步设计质量的指导意见


各项目县农业农村(水利)局:

为从源头上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与长效效益,严格规范初步设计工作,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达到“旱能浇、涝能排、机能耕、产能增”的基本要求,做到田块平整、通水通路、提升地力、产量和效益“一平两通三提升”的基本标准,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以下简称《通则》)《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范(修订)》(以下简称《建设规范》)《江西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B36/T 2180.1—2025,以下简称《编制规程》)等国家及省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现就加强和规范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提升初步设计质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初步设计的极端重要性

初步设计是项目实施的蓝图和投资控制的基准,是决定工程建设成败、效益高低和管护长效的关键前提。各项目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必须深刻认识到高质量的初步设计是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财政资金安全高效的基础环节。必须牢固树立“先设计、后施工”的底线思维和“质量源于设计”的责任意识,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质量优先、绿色生态、建管并重”的原则。坚决摒弃“重施工、轻设计”的错误观念,将初步设计工作摆在项目管理的龙头位置抓实抓好。

二、坚持标准引领,严格落实设计编制的规范化要求

所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遵从《通则》《建设规范》的要求,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选址建设,严禁把高标准农田禁建区纳入建设范围。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必须严格遵循《编制规程》的全部要求,报告的内容、深度、格式、附件及设计图册的制图规范、图例符号等,均须与《编制规程》及配套标准保持强制性一致,实现全市设计成果的标准化、规范化。要强化核心内容设计审核与编制,聚焦以下重点方面:

(一)项目概况与资源评价:必须包含与“三区三线”的比对分析、详细的耕地资源现状评价(使用标准附表B.2)以及基于标准方法的水资源供需平衡分析(使用标准附表B.1)。

(二)工程规划与设计:

1.田块整治:必须明确表土剥离与回填的专项方案,并进行土方平衡精确计算。

2.灌溉与排水:水源工程必须进行多方案比选与可靠性论证;渠系设计必须进行水力计算;高效节水工程必须明确选型依据与管理模式。

3.田间道路:必须达到相应土地类型道路通达率最低要求,路网布局必须满足农机“下地、环田、联网”要求,结构设计符合规范。

4.耕地质量提升:必须针对土壤障碍因素,设计具体的改良、培肥措施,并预测质量等级提升目标。

5.“一张图”管理:设计图册必须完全符合《编制规程》第6章规定。现状图、规划图必须采用CGCS2000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比例尺原则上为1:2000,图例、颜色(RGB值)必须与标准附录C完全一致,实现全市项目图纸的规范统一与数字化管理。

6.投资概算:必须按照《编制规程》第5.8条及配套概算编制规程执行,确保取费标准统一、工程量计算准确。

(三)建后管护设计:必须在报告中明确工程移交方案、管护主体、管护范围、经费来源及筹措方式,未落实此章节内容的设计视为不完整。

三、压实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勘察设计的真实性与深度

各项目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择优选定设计单位,确保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履约能力。要全程监督设计过程,督促设计单位必须深入项目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实地踏勘,确保设计紧密贴合实际;必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三进三出”要求,充分吸收基层意见;必须保证设计深度达到施工招标要求,工程量和投资概算编制准确。要认真组织开展县级初步审查,对设计成果是否反映实地情况、是否符合群众意愿、是否达到规定深度进行严格把关,不得将不合格的设计方案上报。

四、健全审查机制,构筑分级联审的质量管控体系

建立“县级初步审查、市级技术审查、市级行政审批”三级联审机制,审查核心是对照《通则》《建设规范》《编制规程》等进行符合性、合理性与合规性审查。

(一)县级初步审查:项目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收到设计成果后,应组织发改、自然资源、水利、财政等部门和项目所在乡镇负责人员及有关专家共同参与初步审查。初审重点核查设计是否符合实地情况、公众意见是否合理采纳、工程设施设计是否合理、报告章节与图纸是否齐全规范,切实把好第一道关口。初审通过并修改完善后,方可正式行文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市级技术审查:市农业农村局抽取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专家组建市级初步设计专家评审组,或采取委托第三方技术单位的方式,通过“独立审阅、现场核查、集中会商”等方式进行技术审查,技术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符合性审查:重点对照《编制规程》目录,核查报告章节完整性、格式规范性、附件齐全性、制图合规性。

2.实质性审查:重点审查工程布局的合理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投资概算的准确性,以及“一平两通三提升”在设计中的落实程度。

3.出具审查意见:专家组或第三方技术单位必须出具详细的书面审查意见,明确列出不符合《编制规程》和本办法的问题清单、修改建议及结论(通过、修改后复审、不通过)。

(三)市级行政审批: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技术审查意见,进行行政审查。对技术审查认定“通过”的项目,提交至局党组会进行审议;对技术审查认定“修改后复审”的项目,待设计单位修改完毕并经专家组长或第三方技术单位复核确认后,再行提交至局党组会审议。对技术审查认定“不通过”或拒不按审查意见修改的项目,予以退回,要求设计单位重新编制设计报告并提交技术审查。通过市级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查的设计报告(方案),由市农业农村局正式行文批复。批复文件是项目招投标、工程施工和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过程管控,强化设计变更的程序约束力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应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变更。确因不可抗力或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变更的,须按程序进行审批后变更:

(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原设计标准、规模、局部调整不超过总投资10%的):由项目法人组织论证,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批同意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重大设计变更(涉及核心工程布局、技术标准、调整超过投资总额10%的):项目法人必须重新履行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等程序,重新编制完整的变更设计报告及概算后,重新按程序进行评审与批复。

六、加强组织保障,确保设计质量提升工作落到实处

项目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设计单位的选定、设计过程的监督和初审质量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配强工作力量。要加强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因初审流于形式、将明显不合格的设计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市农业农村局将视情况开展约谈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发现涉嫌违纪违规违法的,将线索移送至有关部门处理。要加大对《通则》《编制规程》等新标准、新要求的培训力度,全面提升管理人员和设计人员的技术水平与规范意识,确保本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共同推动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高质量发展。


2025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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