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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的回复

来源: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4-09-10 10:25 访问量:

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

贵院于2024年725日向我发出检察建议书(景检行公建〔2024〕3号)指出乐平市乐港镇龙溪村附近一处20余亩耕地用于开展稻虾轮作,2023年度养殖小龙虾未种植粮食,对农业生产造成了不良影响,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和耕地资源稳定利用。要求我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责令当事人在发展稻渔综合种养的同时,至少生产一季粮食,防止破坏耕地耕作层。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我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同志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同志及时组织市、县相关人员前往实地查看。经查,上述区域属于一般耕地,但该地块水源灌溉条件较好,多年来用于开展稻虾综合种养,给当地农户带来了较好收益。由于2023年度龙虾养殖时间出栏时间较晚、无法接茬种植水稻,且该承包户对耕地应当优先利用于粮食生产的相关政策认识不到位,导致2023年度仅养殖小龙虾、未种植粮食

坚决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相关规定,通过以下几方面引导稳定利用的稻渔综合种养田块至少生产一季粮食:

一是及时恢复粮食生产。针对检察建议书反馈的问题,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督促相关乡镇和承包户及时收获龙虾,并抓紧农时开展水稻种植。截至8月22日,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到现场实地查看了整改情况,相关田块已种植了水稻。

二是确保粮食生产有效落实。结合全年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要求各县(市、区)严格完成全年的粮食生产任务,积极引导经营主体依据生产条件,千方百计稳水稻面积发展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稻渔综合种养,科学利用稻田水土资源,确保已开展稻渔综合种养的稻田至少种植一季水稻

三是充分发挥农业农村部门贴近农民群众的优势,加大各项惠农政策宣传和落实,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方式,健全土地承包长效管理机制,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保护耕地、恢复耕种的重要性,增强群众珍惜耕地、种好耕地的自觉性。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督促镇、村两级组织发挥主导作用,常态化对耕地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督导检查,有效推进耕地利用排查整治工作,定期通报相关进度,确保全市耕地使用违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为保障粮食安全、助力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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