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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景德镇市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实施方案

来源: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5-05 13:50 访问量:

按照《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厅办字〔2025〕6号)精神,省厅下达我市农业投入品抽检任务70批次。为更好地完成2025年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任务,进一步强化农业投入品执法监督,提高农资产品质量,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抽样方式

2025年景德镇市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方案,将抽检任务分解到县(市、区)。乐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实施乐平市抽检区域,浮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具体实施浮梁县抽检区域,昌江区、珠山区、昌南新区和高新区抽检区域抽检工作由市支队统筹安排,被抽样地执法机构积极配合。

二、抽检任务

(一)抽检对象。全市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网店)、使用大户,可按2:7:1比例抽检。对使用大户进行抽检,要提醒大户做好留样。近两年抽检不合格产品的标称生产企业产品,省内有被举报记录、群众反映强烈和受过行政处罚的企业及其产品,以及抽检时被标称企业否认的产品,应列为抽检重点,线上销售的农业投入品也要纳入抽检范围。

(二)抽检时间。2025年2月26日至8月31日。

(三)抽检数量。全市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共70批次,其中种子(三项指标)5批次、种子(四项指标)5批次、农药20批次(各地均须抽检氯吡脲、噻苯隆产品或隐性添加氯吡脲、噻苯隆成分)、兽药10批次、饲料20批次、肥料10批次,具体抽检任务详见附件1。其中,兽药重点监测兽用抗菌药、中兽药和蛋禽用药,水产养殖、蚕、蜂用兽药产品抽检批数应占总数的10%,消毒剂抽检比例不低于10%。芹菜、韭菜、豇豆、“7条鱼”等重点领域农兽药抽检不少于5批次(乐平2批次,浮梁3批次),农兽药品种详见附件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测项目应覆盖质量、卫生、兽药及非法添加物等指标(详见附件4)。

(四)抽检规程。兽药可参照《兽药抽样技术指南》,饲料可参照《饲料采样》(GB/T14699.1-2005)、《饲料采样》(GB/T14699-2023),肥料可参照《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GB18382-2021)、《肥料质量监督抽查抽样规范》(NY/T4198-2022)、《有机肥料》(NY/T525-2021)、《复合肥料》(GB/T15063-2020)、《农用微生物菌剂》(GB20287-2006)、《生物有机肥》(NY884-2012)、《复合微生物肥料》(NY/T798-2015)、《农用微生物浓缩菌剂》(NY/T3083-2017)和《农用微生物产品标识要求》(NY885-2004)等标准进行抽样。

三、检测机构

种子质量三项指标(净度、发芽率、水分)由省农业农村厅综合执法处委托新余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测站检测;兽药由省农业农村厅综合执法处委托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投入品检验检定技术处检测;其余农业投入品的检测机构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自定。

四、抽检经费

抽检经费按任务数量计算,在2025年省级农业技术与服务(农业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项目中下达到我市农业农村部门的经费中列支,详见相关文件《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4〕52号)和《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省农业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5〕4号)。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工作,结合本地农业生产、农资使用情况,合理制定本地区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实施方案,落实人员、经费和装备保障,加快抽检工作进度,确保执法抽检任务高质高效完成、结果运用到位。要认真筛选检测机构,明确检测责任义务,检测机构应当在检测结果出来后第一时间将检测结果告知执法机构,不得私自联系被检测单位(企业)或将检测结果告知不相关第三人,确保检测结果公平公正。

二是规范抽检程序。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执法人员重点学习抽样准备、抽样方法、抽检程序、注意事项等,有条件的进行现场操作演示,进一步提升抽样效果。抽样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全过程记录,规范填写抽样单,做好样品封装,认真查阅生产、销售台账,固定被抽样产品的数量和生产、销售凭证等执法证据,制作抽样现场勘验笔录等。抽样完成后,及时向样品标称生产企业送达产品确认通知书;出具检验报告后,及时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对现场发现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立即依法查处。

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抽检发现的生产经营不合格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要上追源头,下查流向,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标称生产企业不在本地的,及时组织查处或将线索移送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全环节、全链条打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如遇生产经营假劣农资、案情复杂、违法行为跨区域、社会影响恶劣等案件,要及时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报告。要按照“部门联合、行业联控、检打联动、问题联查”的要求,及时共享信息,加强协调配合,实现一次抽检、一地发现、全市联动执法。

四是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第一时间报送不合格检测情况,每季度报送投入品抽检情况表(附件2),同一企业生产的同品种同批次产品原则上不得重复抽检。11月14日前报送全年抽检情况汇总(包括执法抽检情况表、抽样单、产品确认通知书、检验报告、不合格产品查处结果)。

联系人: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督查科魏立,13607986770,jdznyzfzd@163.com。

附件: 1.2025年全市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任务分配表

2.2025年全省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情况表

3.芹菜、韭菜、豇豆、“7条鱼”等重点领域农兽药品种

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项目


附件1

2025年全市农业投入品执法抽检任务分配表

单位:批次

序号

抽检区域

种子

农药

兽药

饲料

肥料

总数

三项指标(净度、发芽率、水分)

四项指标(纯度、净度、发芽率、水分)

1

乐平市

2

2

3

7

14

1

29

2

浮梁县

2

2

15

0

2

8

29

3

昌江区、

高新区

1

0

1

1

1

1

5

4

珠山区、

昌南新区

0

1

1

2

3

0

7

5

合计

5

5

20

10

20

10

70

附件2

2025年全省农业投入品(  )执法抽检情况表

填表单位:                                                                                                        

序号

类别

(品种)

生产日期/批次

抽样单位

抽样时间

报告编号

产品名称

商品名

许可证号

抽检环节

生产企业

被抽样企业

(含社会信用代码)

检测项目

初检结果

复检结果

检验单位

查处情况

备注

合格(是/否)

不合格项目



















































































































说明:1.标题中()内填农业投入品的种类,每种投入品填报一份汇总表,不得几种混填在一份表内。2.“报告编号”“初检结果”“复检结果”“查处情况”按实际情况填写,还未出检验报告或无需查处的可不填,待抽检结果出来后再如实填写。3.对不合格的检测报告处理:第一时间发电子版不合格扫描件(命名格式:抽检单位—被抽检单位品种),同时邮寄纸质版;对合格的检测报告处理:平常即时发电子版,纸质报告可以等抽检单位单个品种所有任务完成后一起邮寄。4.检验结果不合格项要按照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详细填写,比如:农药不合格项目要填写清楚登记的有效成分名称、指标、检测值、判定结果和非法添加农药成分、高毒禁限用农药的名称及检测值。5.查处结果要详细填写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立案时间、行政处罚时间、处罚结果及结案时间。


附件3

芹菜、韭菜、豇豆、“7条鱼”等重点领域

农兽药品种

1.芹菜、韭菜用药重点抽查的农药品种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啶虫脒、腐霉利、吡虫啉、联苯菊酯、苯醚甲环唑、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阿维菌素、噻虫嗪、多菌灵、灭蝇胺、氯虫苯甲酰胺、辛硫磷、百菌清、甲萘威。

2.豇豆用药重点抽查的农药品种

啶虫脒、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氯虫苯甲酰胺、吡虫啉、唑虫酰胺、噻虫胺、溴氰虫酰胺、噻虫嗪、高效氯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顺式氯氰菊酯、乙基多杀菌素、虫螨腈、茚虫威、阿维菌素、双丙环虫酯、氟啶虫酰胺、倍硫磷、灭蝇胺、螺虫乙酯、多杀霉素、甜菜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金龟子绿僵菌、苏云金杆菌、苦皮藤素、苦参碱、代森锰锌、氟吡菌酰胺、肟菌酯、噻呋酰胺、嘧菌酯、腈菌唑、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戊唑醇、吡唑萘菌胺、硫磺、蛇床子素、草铵膦、精草铵膦、芸苔素内酯、赤霉酸、氟唑菌酰羟胺。

3.“7条鱼”用药重点抽查的兽药品种

甲砜霉素粉、氟苯尼考粉、盐酸多西环素粉、恩诺沙星粉、磺胺间甲氧嘧啶钠粉、复方磺胺嘧啶粉、复方磺胺甲恶唑粉、硫酸新霉素粉、恶喹酸、氟甲喹。


附件4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项目

产品类型

检测指标

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猪、牛、羊及其他动物饲料

铅、砷、镉、喹乙醇、喹烯酮、金霉素、土霉素、莫能菌素、盐霉素、二氢吡啶

禽饲料

铅、砷、镉、喹乙醇、喹烯酮、金霉素、土霉素、氯霉素、二硝托胺、氯羟吡啶、二氢吡啶

水产饲料

铅、砷、镉、喹乙醇、喹烯酮、金霉素、土霉素、氯霉素、呋喃西林、呋喃妥因、呋喃它酮、呋喃唑酮、二氢吡啶

宠物饲料

粗蛋白、粗脂肪、铅、砷、镉

添加剂预

混合饲料

维生素预

混合饲料

维生素A、维生素D3、维生素E、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6

微量元素

预混合饲料

铜、锌、铁、锰、铅、砷、镉

复合预混合饲料

铜、锌、维生素A、维生素E、维生素B2、维生素B6、赖氨酸、蛋氨酸、铅、砷

单一饲料

动物源性

粗蛋白、三聚氰胺、牛羊源性成分(标示含牛羊源性成分除外)

植物源性和微生物发酵类

粗蛋白、三聚氰胺、黄曲霉毒素B1、玉米赤霉烯酮、T–2毒素、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伏马毒素(B1+B2)

饲料添加剂和混合型饲料

添加剂

铅、砷、二氢吡啶、主成分(产品标准方法适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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