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有效实施政务公开,改进和规范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重大新闻的发布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对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特制定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新闻发布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新闻发言人由专人担任,在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党组的领导下,代表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政务信息,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方式,实现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与社会公众之间的沟通。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全市农业农村工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以及执行情况和进展情况。
(二)市农业农村局就市内外关注的全市农业农村工作重大热点问题的主张。
(三)市内发生的重大公共事件和有关农业农村突发情况的进展情况、工作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
(四)农业农村工作中需要向公众说明和澄清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的农业农村工作信息。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书面形式发送新闻稿件。
(三)通过市农业农村信息网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工作会议。
(五)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新闻发布会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如遇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五、新闻发布的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重大突发性事件、热点问题、敏感话题的新闻发布口径,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议讨论决定。
(三)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
(四)未经授权,任何个人不得以单位、部门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政务信息。对违规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