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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51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09-14 10:25 访问量:

孙丽萍等代表:

您提出关于扶持利用荒田振兴乡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耕地撂荒问题的关心!由于野猪侵害、灌溉条件不佳、地带偏僻耕作不便、种粮效益低及耕地污染等原因,我市存在一些耕地撂荒现象。2019年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制止耕地抛荒和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工作。市政府曾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市农业农村局连续两年印发了《关于防止耕地抛荒积极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市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开展联合调查,要求各县(市、区)要坚持稳定粮食生产与制止耕地抛荒、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统筹兼顾、齐抓共管、抓细抓实。

各县(市、区)成立了由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防止耕地抛荒“非农化”“非粮化”积极发展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防止耕地抛荒“非农化”“非粮化”积极发展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切实加强耕地监管,制止耕地抛荒、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2019年以来,全市每年秋粮扩面2万亩以上,每年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140万亩以上,粮食总产稳定在11亿斤以上,为保障江西的全国粮食主产区地位作出了景德镇贡献。  

1.加强源头治理,建立防止耕地抛荒、“非农化”“非粮化”长效机制。一是督促县(市、区)乡(镇)政府动员农民对现有抛荒耕地开展复垦复种,能种粮食的,尽力种粮,多种一亩是一亩。二是建立耕地管理约束机制,实行地力补贴与耕地保护相挂钩。对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停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三是督促协调乡镇政府、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土地流转的引领作用,并做好土地流转规范管理。积极引导耕地向种田大户和种粮能手流转、集中,发挥耕地集约化经营效能。四是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成为林地、鱼塘的耕地,限令承包主体在规定期限内恢复成耕地,逾期不作为的,收归集体,并处以相当于恢复成本的罚款。五是进一步争取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加大补贴力度,实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六是扶持发展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解决农村劳动力短缺和无人种田问题。七是进一步改革完善农业服务体制机制,提高农业田间培训指导服务效果。八是加强同财政和保险部门的沟通协调,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规避农业生产风险。九是落实耕地抛荒“非农化”“非粮化”责任督查和考核机制。要求各县(市、区)建立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级干部包组的耕地抛荒“非农化”“非粮化”责任追究制,层层抓落实。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制止耕地抛荒“非农化”“非粮化”工作取得实效。要求县(市、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耕地抛荒“非农化”“非粮化”的检查排查工作,发现即整改到位。截至今年7月底,我市8221.22亩抛荒耕地已全部整改完毕。

2.积极落实高标准农田集中用于粮食生产。一是科学规划设计。积极督促各项目县抓好高标准农田设计规划,严格遵守“三进三出”制度,科学合理地设计高标准农田建设内容,协调推进土地平整、灌排沟渠、田间道路、农田林网与生态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针对地势高低起伏较大的地方,因地制宜开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切实解决农田灌溉水源问题,确保高标准农田项目区“旱能灌、涝能排”二是加强调研指导。深入各项目县建设现场进行调研指导,不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通过深入实地现场、与当地农户开展座谈等方式,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着力找准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努力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中群众急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全力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打造成民心工程。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多种方式,通过报纸、网站等多种媒体,持续加大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大意义、建设模式、先进典型、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通过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和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有关政策,努力营造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他们支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3.协同林业制定野猪防治措施,减少野猪对粮食生产的危害。一是引导农民开展群防群治。利用农业送科技下乡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指导服务的机会,动员、引导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想方设法防止野猪害农,减少农业生产损失。如挖壕沟、挂灯笼、扎假人、放鞭炮、用犬吠等方法防驱野猪。

并做好典型示范和宣传推广,引导农民开展群防群治。二是组建专业捕杀队伍。野猪害农,是我市农民多年反映的老问题,是造成山坞农田严重抛荒的主因,2020年8月下旬还诱发部分种粮大户群访市、县政府。据实地调查,山坞农田抛荒面积普遍在30%以上,个别地方高达50%以上,甚至高达100%。目前,野猪对农作物残害从山坞垅田扩大到村边田畈,有个别地方出现了野猪入村扰民、上路阻车等情况,使人民群众安全受到威胁,甚至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建议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重点产粮乡(镇)党委、政府认真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研究制定有效措施,谋划、运作、组织专业捕杀队伍,有组织、有计划捕杀野猪,遏制野猪残害,保护农民利益及生产积极性。三是协调保险部门出台保险政策。根据我市野猪成灾的实际情况,建议把野猪残害列入农业保险范畴,制定保险补偿政策措施。建议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对因野猪侵害遭受严重损失的种粮大户,安排生态保护、救灾、救济等方面的资金酌情补偿,维护粮农利益及其种粮积极性。

4.积极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前我市已对受污染耕地进行全面摸排并采取了安全利用措施,完成比例为100%,对严格管控耕地采取了严格管控措施,均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的措施,种植了林木、花卉苗木和草皮,全部落实严格管控措施,完成比例为100%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耕地抛荒的关注,希望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市制止耕地抛荒、稳定粮食生产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2022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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