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非法捕捞的时段特点,大力开展打击非法捕捞专项整治“夜鹰”行动,严厉打击夜间各类非法捕捞行为,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为有效遏制非法捕捞行为,普及渔业资源保护知识,市农业农村局现公布2起渔政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汪某良、汪某彪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3年5月11日凌晨3-4时,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市公安局昌江分局开展联合执法,在昌江河流域昌江区鱼山镇良港村沙嘴头河段,发现汪某良、汪某彪各驾驶一条船只使用电力工具进行捕捞,当场将汪某良、汪某彪抓获。现场勘察发现汪某良通过电捕方式捕获渔获物11.6kg,汪某彪通过电捕方式捕获渔获物17.5kg。经立案查明,当事人汪某良、汪某彪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捕方式进行捕捞,且将渔获物进行销售盈利,汪某良、汪某彪二人的行为涉嫌违反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市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将本案移送至市公安局昌江分局。
案例二:方某清使用禁用的捕捞方法进行捕捞案
2023年6月1日凌晨1时许,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市公安局珠山分局开展联合执法,在西河流域昌南新区洪源镇小查家村河段,发现方某清正在驾驶一条船只使用电力工具进行捕捞。经立案查明,当事人方某清使用的捕捞工具由蓄电池、电流逆变器、电鱼杆、捕捞网组成,属于电力捕鱼范畴。方某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禁渔期使用电捕方式进行捕捞,且将渔获物进行销售盈利,方某清的行为涉嫌犯罪,市农业农村局已依法将本案移送至市公安局珠山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