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昌南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近年来,中央、省委、市委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和耕地抛荒问题,全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刘奇书记指示精神,粮食生产工作成效显著。但仍需要清醒的认识到,各县(市、区)一些区域耕地抛荒现象依然存在。耕地抛荒正成为影响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进一步夯实粮食生产基础,防止耕地抛荒,积极发展粮食生产,现就防止耕地抛荒稳定粮食生产通知如下:
一、 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当前防止耕地抛荒严峻形势
一是我市“人多地少”的局面难以改变。我市人均耕地还不到1亩,如任由耕地抛荒现象发生,势必会引发耕地地力下降、农业农村经济减退、人地矛盾加剧、农业投入浪费等突出问题,直接影响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二是农民种粮积极性呈下降趋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农民对耕地的依赖程度逐年下降,同时,由于近几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持续上涨,粮食价格却一路低迷,农民种粮效益被不断压缩,许多农民纷纷选择少种甚至不种粮食,导致各地出现不同程度地耕地抛荒。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当前制止耕地抛荒的严峻形势,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积极争取当地党政领导支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防止耕地抛荒的政策措施,坚决遏制耕地抛荒现象,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防止耕地抛荒稳定粮食生产
各县(市、区)要认真分析研究造成耕地抛荒的原因,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出台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应对耕地抛荒问题,并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发展粮食生产。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要加强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惠农强农政策的宣传,充分发挥稻谷补贴、产量大县奖励资金、稻谷最低收购价等政策的导向作用,重点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确保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抛荒。 对弃荒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耕地地力补贴发放。
二是改善耕作条件,为农民复耕提供便利。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田,因耕种条件较差而产生的抛荒耕地,要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通过修建灌排水渠、机耕道、生产路、田间道和土地平整、地力提升等,改善农业耕作条件;对因洪涝等自然灾害损毁的耕地,要主动会商自然资源、乡镇等部门,想方设法修复到位。通过改善、恢复耕作条件,为农民复耕提供便利;对受污染抛荒等地,要制定科学防治方案,选择适宜农作物种植。
三是鼓励土地流转,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是降本增效、防止耕地抛荒的重要途径。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耕地““三权”分置”,引导耕地承包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努力防范耕地抛荒。对季节性抛荒和常年抛荒耕地,鼓励乡村两级采取代耕代种、托管服务或协调流转等形式开展生产,村(组)级组织要动员弃耕户将耕地流转给有种植意愿的农民承包经营,同时,要加大对种粮大户的扶持力度,鼓励种粮大户流转抛荒耕地进行统一耕种。
四是调优种植结构,提升产业效益。对种植效益低造成的耕地抛荒,要按照“因地制宜、粮经结合、三产融合”的思路,调整优化农业种植结构,积极发展优质稻、高效经作、草地畜牧业、休闲农业,加快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升农业产业效益,增强农民耕种积极性。要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扶持农机、植保等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发展,为农民稳粮扩经搞好生产服务。
五是改变种植方式,积极发展节水抗旱稻和旱粮。对于水源不好、引水条件受限的田块,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引导农民改变耕作方式,变种植水稻为种植节水抗旱稻或玉米、红薯等旱粮。节水抗旱稻是介于水稻与旱稻之间的新品种,具有节水(相比水稻能节省50%的水分)、耐旱、产量高(接近水稻产量)、米质优(与水稻米质相当)等特点,为缺水地区解决水稻抗旱问题提供了广阔前景。
六是实施轮作休耕,提升耕地地力。实施耕地轮作休耕是保护和高效利用耕地资源、提升地力、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生态农业行动等重点工作,因地制宜选择稻油(或绿肥)、粮经(或菜、饲)、水旱作物、种养等轮作模式和用养结合休耕模式,实现资源与技术、生产与生态相协调,逐步建立耕地资源休养生息制度。
三、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制止耕地抛荒长效机制
一是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增强防止耕地抛荒责任意识,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全年粮食播面稳定。要按照“县负总责、乡镇主导、村级组织、农民自愿”的工作原则,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抛荒台账制度,摸清各地耕地抛荒具体情况。
二是加强考核监管。要成立耕地监管机构,加大耕地监管力度,不定期查看耕地综合利用情况,及时发现耕地抛荒问题,并通过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坚决防止耕地抛荒,切实提高耕地综合利用率。 推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农民保护耕地、防治耕地抛荒的责任相挂钩,将耕地综合利用情况纳入对考核范围,细化考核指标,保障工作落实落地。
三是抓好指导服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及时成立工作指导小组,深入生产一线,充分掌握种植户诉求,了解耕地抛荒原因,听取种植群体建议,完善工作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推动科技下乡、技术下乡,做好农作物田间管理和病虫害防治指导服务,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生产,持续增收。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