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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和新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0-10-20 09:00 访问量: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景德镇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景农产字[2012]3号)要求,今年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和新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监测对象:2017年认定的24家市级龙头企业,具体名单(附件3)。

2.新申报对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和市场流通批发为主导产业,规模以上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3.企业填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本辖区范围内的农业企业填写监测或新申报材料(附件1),申报企业对照条件向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4.县级初审。各地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提出监测及新申报审核推荐意见,若有未在监测名单范围内的企业发生已停产、转行、兼并等现象,经核实可提前提出监测淘汰意见,淘汰不合格企业,推荐规模较大、市场前景较好、带农增收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

5.市级审核。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审查企业所报材料内容真实性、格式规范的基础上,严格对照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进行实地核查,组织相关人员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按有关程序,经审定并经公示无异议企业,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

三、有关要求

6.提高站位。各地要把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作为推动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做好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和新申报认定工作,按时按质报送相关材料。

7.从严把关。企业要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经查实,视企业申报不合格,取消今后申报资格。各地要指导帮助企业完善相关材料,坚持程序规范,做到公开、公平、透明,严格把关做好市级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确保推荐企业符合认定标准。

8.报送材料。各地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和正式行文推荐,于11月5日前上报至市级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乡村产业发展与规划科 杨媚,电话:0798-8531553,电子版报送至jdznyjspk@126.com邮箱。

附件:1.2020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监测或新申报)

2.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合格及不合格、新申报企业建议名单

3.2020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监测名单

  


2020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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