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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景德镇市中央财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来源:科技教育生态科 发布时间:2025-07-30 16:23 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用薄膜管理办法》,以加快推进农业绿色低碳转型和加快乡村生态振兴为导向,从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两个方向协同发力、有序推进,聚焦主要覆膜地区、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加快构建废旧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处置长效机制,提高全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6号)、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司《关于做好2025年度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函》(农科(资环)函〔2025〕2号)和省农业农村厅《2025年中央财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在全市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0.78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16万亩。各县(市、区)农膜回收率达到85%,废旧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地膜科学使用

1.科学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回收。以覆膜大县为重点,在蔬菜、玉米等作物上,支持引导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指标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国家标准中I类地膜要求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具体性能指标试点县根据区域生产实际确定。对于确不适宜0.015毫米及以上地膜的,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组织充分论证和性能检测,结合次年项目需求申报,一并报送次年拟推广0.01毫米以上(不含0.01毫米)且具备同等强度地膜的实施范围、应用作物、面积等需求,并附论证结论和性能检测报告。

2.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应用。聚焦花生、马铃薯、设施蔬菜等适宜作物,在适宜区域按照适度集中原则,稳妥有序推广符合相关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确保产品与区域气候资源条件相适应,与作物生长功能需求相匹配。

3.加强地膜覆盖技术推广。综合考虑区域水热资源条件和作物生长发育需要,兼顾地膜覆盖投入与作物产出效益,鼓励开展地膜覆盖适宜性评价,推广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加强配套农艺措施和装备的试点、示范和推广,引导地膜使用者选择合理的覆膜方式和时间,在整地施肥、开沟起垄、播种移栽等关键环节进行科学覆膜,总结形成符合当地实际的典型案例和技术模式。

(二)健全回收和分类处置体系

鼓励将废旧农膜回收与可再生资源、垃圾收运、农资销售体系等结合,因地制宜探索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路径。对于回收成本高、清洁度和利用价值低的废旧地膜,推动纳入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置体系。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探索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公益性岗位人工捡拾机制,构建以旧换新、生产经营主体(农户)上交、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收机制。鼓励支持农膜生产企业建立产销、回收处置一体的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

三、资金支持方向

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规定,项目支持对象主要是承担任务的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其他相关单位。试点县可统筹考虑覆膜面积、作物种类、用膜成本等因素,合理测算确定本地区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降解地膜和回收处置(利用)市场主体等的具体补助标准,不足部分由本级补齐。鼓励采取直接间接补助、物化补贴、以旧换新、集中采购、先买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参与开展回收处置工作。鼓励采取整区域集中采购等方式,保障地膜质量,降低使用成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县要落实主体责任,统筹推进项目实施,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主体实施、农民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扶持、项目管理、技术支撑和资金使用保障,构建废旧农膜回收和分类处置长效机制。

(二)强化资金使用管理。试点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主动与财政部门沟通衔接,推动中央财政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市农业农村局将定期调度和报送资金使用进度,督促指导试点县科学用好项目资金,不得随意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资金执行进度到11月底应达50%以上,原则上次年6月之前完成全部任务。试点县要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方案(含实施主体名称等信息),在本级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并采用适当形式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次年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项目管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农村2026年财政专项项目储备指南并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审核、择优筛选,完成下年度项目储备。县级要建立健全可核实、可追溯的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管理台账,及时掌握辖区农膜总体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废旧农膜回收处置等情况。要收集保存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支付票据、日常监管、公示等资料。项目结束后由各县(市、区)组织验收,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抽查。

(四)强化支撑保障。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农用薄膜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赣农厅办函〔2023〕11号)要求,强化和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协同,推动构建地膜常态化联合监管机制,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标地膜、不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等违法行为,夯实项目实施工作基础。要建立专家指导团队,充分发挥技术专家的指导作用,加大对项目实施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科学评价区域地膜残留状况和治理成效。

(五)加强宣传引导。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宣传活动,广泛宣贯有关法律法规和农膜科学使用回收知识。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主动答疑解惑,积极引导各主体广泛参与地膜回收工作,进一步增强地膜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自觉履行回收的社会责任感,营造地膜科学使用回收的良好氛围。

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专项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任务清单;

2.2025年中央财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乐平市);

3.**县(市、区)2025年中央财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格式模板);

4.2025年中央财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项目实施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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