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充实市级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高质量实施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根据《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试行)》《2025年全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2025年全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方案》要求,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具备开展农民教育培训资质和能力的职业院校、科研机构、农技推广机构等公益性培训机构。
2.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园区及其它有培训资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经营行为和失信记录。
2.具有教育培训资质,且在当地有固定办公场所,有相对固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条件,并能提供满足实训的实训基地,具备必要的食宿条件或能协调解决学员食宿问题。
3.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包括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能确保培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优先条件
1.近2年(2023-2024年)内承担过县级及以上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且培训效果良好,在培训过程中未发生与培训有关的负面舆情、违规违法和司法纠纷,学员满意率达到95%以上(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在推动学员创业就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成效(需提供相关材料,如学员创业案例、产业带动等情况)。
(三)其它条件
1.能够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内容、形式、课程设置和时间安排等。
2.具备完善的跟踪服务机制,能够为学员提供技术指导、信息咨询、市场对接等后续跟踪服务。
三、遴选程序
(一)择优推荐。2025年9月15日前,推荐单位组织填报《2025年市级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推荐书》(详见附件),申报材料一式七份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建设和社会事业促进科,申报机构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遴选资格。
(二)专家评审。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上述推荐条件,对申报机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市农业农村局人事科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入选机构名单,并邀请驻局纪检监察组、局机关纪委有关人员进行全程监督,确保遴选过程公开公正。
(三)结果公示。评审结束后,对拟入选的培育机构在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景德镇市市级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
四、申报材料
被推荐培育机构要按要求全面真实并加盖培育机构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2025年市级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推荐书》,需加盖推荐单位及培育机构公章。
2.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培训场所、教学设备设施、食宿等硬件条件证明材料。
4.师资队伍情况说明,包括教师名单、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培训经历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5.培训管理制度文本,包括教学管理、学员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6.近两年承担县级及以上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合同、资金使用、验收报告、学员满意度测评结果等复印件。
7.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相关培训工作的业绩证明材料,如培训结业学员名单、学员创业成功案例、产业带动情况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8.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社会性机构的认定文件。
9.跟踪服务机制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联系人:凌春荣
联系电话:0798-8536977,邮箱:jdzsxnb@163.com
地 址:江西省景德镇市昌江区弘文路市发展中心北苑26号楼
附件:《2025年市级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推荐书》
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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