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赣办发〔2022〕36号)及《景德镇市贯彻落实省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要求,现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省鄱阳湖总磷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问题五、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意见》要求,合理布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建立至少一个回收站(点)。督察发现,景德镇市465个行政村,仅设置9个回收点,设置率1.9%。
整改目标:各县(市、区)涉农乡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全覆盖。
整改措施:
1.各县(市、区)涉农乡镇分别设置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站(点)1个,按要求记录台账并保存。
2.各县(市、区)依托农药经营店、农业合作社等经营、使用主体,构建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回收站(点),按要求记录台账并保存。
整改成效:
1.在全市465个行政村均布置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并明确专人做好台账登记工作,提高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效率。
2.各县(市、区)已依托农药经营门店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贮存站34个。
本公示时间自2026年2月2日至2月13日,对本公示情况有疑问和异议的,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0798-8526285。
2026年2月2日


赣公网安备:360202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