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等7部门及省农业农村厅等6部门联合部署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6部门,于2026年7月至2027年3月联合开展进一步规范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综合整治行动,重拳打击禁限用农药兽药生产环节、经营环节、网售环节、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违法违规线索。
一、重点征集违法违规线索范围
(一)生产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生产企业或“黑窝点”非法生产禁限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停用兽药等;
2.农药产品违规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
3.兽药、饲料、人工钓饵(含人工窝料)、调水用品非法添加违禁药物、违规添加其他药物。
(二)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化工企业违规向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主体销售禁用农药原药、食品动物禁用药化合物、停用兽药原料;
2.农药兽药门店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兽药、食品动物禁用药、停用兽药,未建立销售台账、不落实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
3.经营含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工钓饵;“忽悠团”、流动商贩兜售假劣农药兽药;
4.私下交易、隐秘流通禁限用农药,向养殖场(户)售卖食品动物禁用药、停用兽药、人用药、原料药、违禁化工原料。
(三)网售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网络销售禁限用农药兽药、假劣农药兽药、食品动物禁用药、有毒有害人工钓饵、未经批准用于种养环节的化学物质;
2.无资质、超资质范围线上销售农药兽药,无线下经营场所、库房违规线上售卖农药兽药。
(四)使用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1.在种植养殖环节违规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食品动物禁用药、人用药、原料药、违禁化工原料;
2.兽药违规用于种植、农药违规用于养殖等跨领域违法用药。
(五)其他农药兽药生产、经营、使用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线索提交要求
举报线索须客观真实,内容应包含:违法违规行为详细情况、发生时间、具体地点、涉事主体信息、相关证据(照片、视频、录音、实物凭证等)以及举报人有效联系方式。
郑重承诺:相关部门对举报人身份信息、举报内容全程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严防信息泄露。
三、举报渠道
电话:0798-8288007 邮箱:jdznyzfzd@163.com
四、受理期限及时间
受理有效期:2026年9月3日—2027年3月31日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恶意虚假举报、捏造违法事实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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