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
景农字〔2020〕71号
关于印发《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
现将《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行业领域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12日
抄 送:市安委办
景德镇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印发
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推进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我市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各项工作,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工作制度》(赣安办字〔2020〕28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三年行动”,在市委、市政府、市安委办坚强领导下,由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专门成立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农业农村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大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信访处理、统计考核、宣传报道等具体工作。
第三条 局属有关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安委办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协调推动本单位、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工作推进组职责
(一)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农业农村领域“三年行动”,提出全市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和“三年行动”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二)定期研究解决农业农村领域“三年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督促检查局属有关单位落实重点工作,制定工作考核细则。
(四)协调深化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以最严格要求落实责任,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安委会、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职责
(一)及时迅速传达市农业农村局工作推进组决策部署和领导批示指示,督促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抓紧落实;
(二)拟订市农业农村局“三年行动”工作推进组工作规则和相关制度机制,报市农业农村局工作推进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农业农村局“三年行动”有关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会议会务工作;
(四)联系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调度、汇总、分析我市农业农村领域“三年行动”进展,并及时通报汇报;
(五)组织起草市农业农村局“三年行动”总体或专题的阶段、年度综合材料和重要文稿;
(六)负责组织全市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考核;
(七)协调农业农村领域“三年行动”新闻宣传、媒体曝光、信访核查处置等;
(八)完成市农业农村局工作推进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市农业农村局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任主任,机关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附件1);联络员由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兼任(附件2)。
第七条 局属有关单位要主动履职、敢抓敢管,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分工,科学安排工作重点,强化督查推进落实。局属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立足职责定位、积极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八条 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的沟通联系,及时调度了解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整治任务按照时序进度要求推进到位。
第三章 运行制度
第九条 工作例会制度
(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推进组会议,工作推进组组长、副组长和全体成员参加,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商重大问题解决方案。如有急需商讨的事项,可临时召集会议研究。
(二)原则上每月召开工作推进组办公室会议,由工作推进办成员或联络员参加,调度工作进度、重大情况,研究疑难问题解决方案。如有急需商讨的事项,可临时召集会议研究。
第十条 工作专班制度
(一)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立综合协调、调查统计、宣传报道3个小组专班(附件3),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承担推进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小组相关人员选优配强,相对集中办公。
(二)“三年行动”局属有关单位应当参照工作推进办模式,组成工作专班,调度、汇总、分析、推进本行业领域“三年行动”。
第十一条 联络员制度
(一)市农业农村局工作推进办联络员由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本单位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和协调联系。
(二)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应当明确联络员,必要时,市农业农村局工作推进办可直接对接落实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 分析通报制度
(一)坚持“定期调度、每月分析、每季通报、阶段小结、年度总结”的工作模式,仔细分析形势,定期做出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确保“三年行动”“稳、准、狠、快”。
(二)将“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呈报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领导同志,抄送局属有关单位、机关有关科室分管负责领导同志。
第十三条 媒体曝光制度
(一)局属有关单位要推介典型事迹,曝光负面案例,原则上局属有关单位每半年集中曝光不少于1批次重大隐患问题、推介1个先进典型,局属有关单位至少在市主流媒体各推介1个先进典型报道,曝光1个负面案例,具体按实际工作情况定。
(二)对整治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行业领域或企业以及问题隐患反复发生、长期得不到根治的,由局属有关单位主动联系媒体或推介给市农业农村工作推进办专班,揭露“顽疾”,曝光违法单位和个人,形成震慑作用。
第十四条 举报奖励制度
(一)局属有关单位要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24小时受理举报;对举报事项必须分类登记、建档和管理。
(二)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加强“三年行动”社会监督;鼓励企业职工、家属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
(三)按照有关举报奖励要求,及时给予举报人兑现现金奖励。
第十五条 督查考核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规定,根据“三年行动”工作进展情况,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派出巡查组,市农业农村局或者市农业农村局工作推进组具体组织,对局属有关单位开展巡查指导。
(二)巡查组由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组长由现职或近期退出领导岗位、熟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县级干部担任。
(三)巡查重点督促局属有关单位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确保全市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将“三年行动”纳入我市农业农村系统应急管理综合考核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局属有关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履职评定挂钩。
第十六条 约谈问责制度
(一)对“三年行动”进展缓慢、问题较多的局属有关单位和机关有关科室视情进行约谈。
(二)对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要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其他约谈问责情形,按照《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和《景德镇市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等制度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工作推进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汪 勇 办公室主任
成 员:李 桢 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梁 艳 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科长
方 涛 粮食行业管理科科长
朱久飚 养殖业管理科副科长
附件2
工作推进办联络员名单
汪 勇 办公室主任
李 桢 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梁 艳 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科长
方 涛 粮食行业管理科科长
朱久飚 养殖业管理科副科长
管建国 市农机化管理站站长
李有根 市渔业渔政局局长
曹景生 市植保植检站站长
马雪松 市粮食收储公司经理
谢文华 景德镇国家粮食储备库主任
吴忠东 市粮食局昌江分局局长
姜履平 市粮油购销总公司总经理
邓国平 市粮油供应公司经理、市军粮供应站站长
李文丰 市粮油贸易公司经理
附件3
工作推进办专班人员名单
综合协调组、统计考核组、宣传报道组均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组长:汪勇,副组长:李桢、方涛、梁艳、朱久飚。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同局属有关单位推进“三年行动”的沟通联系;负责有关会议筹备、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三年行动”工作简报等工作。
成员:章丽饶、刘艺、秦素珍、钟东。
二、统计考核组。负责“三年行动”信息报送、数据统计、通报分析和考核等工作。
成员:章丽饶、刘艺、秦素珍、钟东。
三、宣传报道组。负责“三年行动”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定期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
成员:章丽饶、刘艺、秦素珍、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