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市农业农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落实市安委会的工作部署,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多措并举、狠抓落实,以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以预防和减少农业事故为目标,不断提高农业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农业安全生产措施,强化农业安全责任制,提高农业安全监管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了全市农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平稳。
一、2023年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
1、层层落实,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农业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关系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三管三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在保障农机、渔业、农药安全和粮食流通等农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中,高度重视,严格管理,全面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目标和任务,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制定了相关制度,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实农业农村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实行安全生产一把手负责制,农机重特大事故责任倒查制,渔业、粮食流通、农药安全生产抽查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使农机、渔业、农药、粮食流通等安全生产工作做到领导重视,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将安全生产一抓到底直至源头,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
2、强化宣传,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农业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农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积极开展“5·12”防灾减灾日活动,普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安全生产方面的常识,提高从业人员防范事故、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认真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积极组织了2023年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的系列宣传活动。组织农业专家和技术人员去参加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等相关政策及知识向市民开展宣传。
开展了《农药管理条例》宣传培训,市级举办了1期培训班,各县(市、区)举办了共11期专题培训班,宣传安全科学用药知识,向农户,合作社等倡导安全科学用药理念,对农药安全使用和农药废弃物的收集等进行了指导,宣传并扎实推进了农药零增长工作;向农民宣传农业相关法律法规,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解答农民购种疑问;坚持边执法,边宣传,开展了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解答农民购种疑问,全市共发放宣传单页7000余份,农用法律、法规册1500余本。
全市各级农机部门采取多项措施,全力以赴保障春耕期间农机安全生产。组织农机维修技术人员走村入户对投入春耕生产的各类农机具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活动,充分保障机械作业安全运行;强化农机手安全操作技能培训,通过采取“以老带新”“田间课堂”等办法,实地开展安全作业培训;组织安全现场督导活动,成立农机安全生产督导组,下到乡村、农田作业乡场开展安全生产督导,绷紧农机春耕生产安全弦。指导各县(市、区)农机化部门结合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行业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专项整治等活动,开展了宣教活动。充分利用标语、广播、宣传车、短信平台等方式,对农机安全生产进行宣传;利用农机一站式服务大厅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咨询活动,面对面交流提醒广大机手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劝导农机驾驶操作人员依法依规作业,提高农民群众懂法、守法和安全生产意识;利用深入乡村场院、田间地头开展隐患排查之机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共印发《农机手操作须知》《致农民机手一封信》等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700余份,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舆论氛围,有效防范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
3、定期排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切实抓好农机安全和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组织农机人员,深入乡村、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认真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纠正违章行为。针对春季农机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事故隐患,为农机春耕生产提供安全保障,积极组织农机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指导帮助农机手对农机具进行检修和保养,充分发挥基层农技综合站、农机合作社和农机大户的作用,动员农机生产企业、销售商售后服务力量,积极开展检修和保养服务。重点抓好拖拉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立户、考证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制度,目前,共核发拖拉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操作证55余人,办理轮式拖拉机注册登记250台,联合收割机102台,注册登记率达到100%,从源头上消除了农机隐患,减少了农机事故的发生。全市共开展执法检查13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46人次,共检查农业机械110余台,发现安全隐患3起,下发整改通知书3份,并跟踪督促全部整改到位。
开展粮食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立即行动起来,全面开展粮食企业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检查;2月上旬,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了一次粮食系统的火灾隐患督导检查(抽查);4月下旬,结合市直粮食企业粮食购销定期检查同步开展安全生产和安全储粮检查;组织开展粮食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对区域内粮食收购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将全部粮食经营者依法纳入执法检查范畴。
印发了《关于对全市屠宰(厂)场资质和安全排查情况反馈》,3月初开展屠宰厂(场)资质审查工作,对全市10家屠宰场进行抽查,出动人员49人次,排查问题11处,现场整改10处,还有一处是乐平市平安屠宰场线路老化,存在着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已组织专业电工巡查并更换接头较多的线路;组织对饲料企业、兽药企业、兽医实验室、畜牧养殖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检查,只有2个养殖场沉淀池边的安全标识未到位,已现场进行了整改。
针对渔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开展对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同时,为进一步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完善渔业渔船安全实施,为切实提高渔民的防灾抗灾能力,积极排除渔业安全生产隐患,保障渔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在汛期和恶劣天气来临时,做好信息通知,严禁渔船出河作业。
4、加强执法,保障农业农村生产安全。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聚焦农资打假、非法捕捞、粮食流通等重点领域,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案件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全市出动执法人员2355余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场所551余个。全市共立案48起,其中行刑移交案件8起。市本级立案15起(渔政案件11起,粮食案件1起,农药案件1起,兽药案件1起,动物诊疗1起),其中行刑移交案件7起;乐平市共立案23起(农药案件15起,非法屠宰和非法调运案件4起,肥料案件2起,渔政案件1起,粮食案件1起),其中行刑移交案件1起;浮梁县共立案10起(渔政案件6 起,农药案件2起,化肥案件1起,农产品安全案件1起)。
5、强化职能,严格保障全市农业安全。深入认识农业安全工作在社会发展中外延的不断拓展,在做好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系统职能,保障了全市农业领域的安全平稳。
一是提高防灾减灾能力。我局通过短信、微信和现场指导等方式,积极开展病虫防治技术指导工作;开展了油菜、蔬菜病虫害调查,发布了病虫情报《抓好油菜病虫害防治》、《加强春季蔬菜病虫害防治》;对春季农田统一灭鼠、早稻生产等工作进行了技术指导,发布了病虫情报《抓好春季农田统一灭鼠 》、《做好种子处理 减轻大田病虫危害》、《打好早稻秧田“送嫁药”》;组织了病虫发生趋势会商,发布了《2023年早稻及主要经济作物病虫发生趋势 》预报。
二是坚持做好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监管。按照省厅和市食安办的工作部署,积极组织开展元旦、春节、两会、“五一”、端午期间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下发相关文件,开展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抽检产品质量,督促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安全保障措施,督促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局属有关单位(科室)认真履行职能,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安排值班值守,完善应急处置措施,保障了全市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局将继续开展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的农业安全生产检查和治理,持续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遏制农业重特大事故发生,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具体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健全组织领导。根据年初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将各单位一把手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位,切实做到职责清楚、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为我市农业平稳持续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性保障。
2、完善规章制度。总结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将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作为常态化工作来开展。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以及广大农民群众为宣传教育重点,普及生产、交通、消防、治安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农业生产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同时,积极研究现阶段农业生产的新形势、新特点,重点加强农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假冒伪劣农资等方面的相关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建立健全农业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妥善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的长效机制,不断推进农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3、加大隐患排查。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继续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尤其要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监控和管理,及时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机械、牌证的年检、审查、管理以及农机道路行驶监管工作,做好源头管理,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严厉查处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拖拉机载客等违法行为,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深入开展渔港码头、渔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紧扣全市重点水域全面禁捕退捕关键时期,严厉查处“绝户网”、电力捕鱼、机动底拖网、机械吸螺等违法捕捞行为。组织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高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抵御灾害天气的能力,在汛期及节假日期间开展以渔船法定检验、消防救生设施配备、渔民合法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促粮食流通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仓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防汛措施,确保储粮安全,针对粮食行业的重点安全生产环节,制订熏蒸药剂的使用管理办法。督促农药生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农药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指导农药使用者科学合理用药。
4、突出农业特色。紧密结合全市农业工作的深入开展,针对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和存在隐患,认真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一是加快推进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全面展开,通过以旧换新,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加强农机经销企业“三包”售后服务督导,发挥农机维修中心作用,积极做好补贴机具和投入“双抢”作业的农业机具的维修保养;开展“双抢”期间的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查处假牌、套牌、无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确保农机生产安全;二是组织渔政部门进一步加强渔船救生设施的检查,对事故多发渔区的渔船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定点监管和整治,坚决打击昌江河流域电捕鱼等不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通过对新《安全生产法》、《渔业船舶管理规定》的进一步深入学习,提高全体渔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三是有序开展农机、渔业、粮食流通部门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动员县(市、区)相关部门完善预案,组织人手,开展演练,做好演练工作的总结和记录工作;四是继续加强动植物疫病的监控,强化预警体系建设,加大动植物防疫检疫力度,加大畜产品安全监管力度,推广绿色植保技术,确保农产品城乡供应的安全;五是做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确保粮食收储、运输等环节不出事故;六是加大农业行政执法力度,重点针对农贸市场等领域,加大对农资市场的检查频次,完善农业投入品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保障农民群众切实权益;七是组织人员深入农业生产、科研和管理一线,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部位进行月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限期整改,确保农业农村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