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建设用地污染防治进展滞后。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阶段性整改任务,长期坚持。
1.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督办机制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局建设完成“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形成周通报,月调度的督办机制。同时派出帮扶专家小组对各县区开展帮扶。每季度市土壤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定期召开各相关部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会,通报进展滞后的工作情况。2021年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继续建立了督查督办机制,每周向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报送进展情况。截至目前,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完成治理完成比例达100%。
2.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用地土地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景环土壤字(2020)70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景自然资字(2021)16号)。
二十八、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进展滞后。截至7月8日,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已采取治理措施面积仅为76.4%,与93%的目标差距较大,效果尚需评估。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已全面完成省厅下达我市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已采取治理措施、完成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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